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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程序?

发布时间:2015-03-13  来源: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程序?

  作者:赵全能

  行政强制措施,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,为制止违法行为、防止证据损毁、避免危害发生、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,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,或者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。作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性行政行为,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,否则将会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的规定,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  (一)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

  (二)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;

  (三)出示执法身份证件;

  (四)通知当事人到场;

  (五)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、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、救济途径;

  (六)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;

  (七)制作现场笔录;

  (八)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,当事人拒绝的,在笔录中予以注明;

  (九)当事人不到场的,邀请见证人到场,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;

  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。

  作者单位: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

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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